网站地图 QQ:503632689 短信:13476480445 电子邮箱: hdwy666@163.com 资料求助 汇款留言

载入中…

| 网站首页 | 领导讲话 | 总结汇报 | 计划方案 | 经验交流 | 事迹纪实 | 常用文本 | 演讲演说 | 调研报告 | 行业论文 | 致辞献词 | 慰问贺词 |
| 目标管理 | 心得体会 | 规章制度 | 考试测试 | 培训讲义 | 述职竞职 | 承诺建议 | 主持表态 || 工商文化 | 请示通知 | 专题分析 |

  您现在的位置: 红盾文苑 >> 规章制度 >> 正文
作者:20518846  点击数:434 更新时间:2022/7/25 15:38:39

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

内容简介: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管理,保障我局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,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30 号)和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*办发〔2017〕49 号)要求,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,供职于政府部门,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执业,办理政府部门法律事务的律师。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通过执业活动,促进依法行政、规范执法、严格监督,有效防范法律风险,推动法律正确实施。 第二章 任职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职律师享有以下主要权利: (一)在执业活动中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等规定的会见、阅卷、调查取证和发问、质证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,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; (二)加入律师协会,享有会员权利; (三)担任公职律师期间履行公职律师义务、年度考核合格的,工作经历计入律师执业年限; (四)参加市场监管系统、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等组织的业务培训、工作交流等活动; (五)按照规定应当享有www.hdwy666.cn的其他权利。 第五条 公职律师履行以下主要义务: (一)接受本单位日常管理,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; (二)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,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; (三)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; ……


    你还没注册?或者没有登录?这篇资料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!

    如果你还没注册,请赶紧点此注册吧!

    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,请赶紧点此登录吧!




     ●投稿可以成为投稿会员,投稿越多,可以下载的文章数量也越多!【我要投稿】

     ●汇款方式可以成为vip会员,银行汇款,即时到账,15分钟即可开通使用!【我要汇款】

     ●如果你想成为会员,请先注册一个用户名吧!【我要注册】

     ●如果已经注册,请点击【我要登陆】,就可看到全文了!



文 章 专 题
· 党纪学习教育活动  · 统一大市场建设  · 生态文明建设
· 2023年度工作总结  · 燃气安全整治行动  ·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
· 落实“两个责任”  · 新时代文明实践  · 巡察整改落实
· 优化营商环境  · 纪律作风建设  · 乡村振兴战略
· 新法律法规宣贯  · 述职述绩述责述廉述法  · 创建文明城市
近 期 热 门
固顶资料利用站内搜索找到文章打不开的解14849
固顶资料你想问的我的解答都在这里4831
固顶资料关于投稿箱和资料求助显示不完整3720
普通资料市场监管局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29368
普通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工作中所面27503
普通资料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我剖析材料21897
普通资料区市场监管局干部个人先进事迹材16965
普通资料关于快递服务质量的调查报告15988
普通资料关于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职责划15803
普通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人优15412
普通资料市场监管局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14569
普通资料2019年上半年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14345
普通资料工商系统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13542
普通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知识考试13035
普通资料市场监管局局长学习十九大报告心12927
网站综合统计
文章中心:12867 篇资料
注册会员:45174位
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公告 |
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号:鄂ICP备08105961